Johnson:
『投資型保單究竟是保險還是投資』的爭議持續延燒,主要的爭議就在於:掌管”商品發行”以及”核定課稅”的主管機關分屬不同體系,而且各執己見;
不過,由於主管所得稅核課的是『行政院財政部國稅局』而非『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』,除非行政院居中協調、或是保險局/保險公司提請大法官解釋而有不同於國稅局的解釋,
否則,到頭來恐怕就是依國稅局的見解為主,投資型保單保費只能列舉屬於純保費的部分,投資的部分則應予剔除!
更重要的是:此例一旦成定局,更加確立在國稅局的眼中,投資型保單就是『保險』+『投資』,不僅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要分開看,連”不計入遺產”的”死亡保險給付”
,想當然爾也是分開看,保險的部分不計入遺產,投資的部分依”實質課稅原則”就是要計入遺產!
阿還有一件事很重要:金管會不是財政部的上級單位,而是平行單位(均隸屬行政院),所以財政部要對投資型保單課稅,金管會沒有同不同意的權限;
金管會主委跟保險局局長說再多句”投資型保單就是保險”,補稅單來的時候,他們是不會幫您繳納或銷案的……………..
Regards,
Johnson
投資型保單 報稅不能全額列舉
下週四開始報稅!不過,最近幾年狂賣的「投資型保單」要怎麼「列舉扣除」卻出現重大爭議!保險公司發給保戶的繳費証明是保戶繳交的所有費用,但國稅局只認列其中的保費,排除投資的部分。國稅局將發函保險公司重新寄發「只有保費部分」的繳費証明。不過,這項呼籲未必有效,除了時效之外,保險公司主張投資型保單就是一種保險,這和保險公司反對投資型保單要課稅的論點一致。(張雅惠報導)
報稅如果選擇列舉扣除,全民健保可以全部扣除,商業保險包括壽險、健康險、意外險和醫療險等,每人最多可以扣兩萬四,不到兩萬四,實報實銷。不過,投資型保單怎麼列舉扣除卻陷入兩難,保險公司發給保戶的繳費証明是保費加上投資的全部金額,但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,只能列舉扣除保費,投資的歸投資,要求保險公司重寄繳費証明,不排除請財政部發解釋函,只能列舉扣除保費、排除投資。
「那當然不行,另外一部分叫做投資,契約書上寫得很清楚,如果繳六千元進去,其中只有一千元是保費,五千元是投資」
不過,國稅局長大聲疾呼,還說萬一納稅人被查到,可能面臨補稅的命運,但保戶和保險公司未必聽得進去!尤其,投資型保單這幾年持續熱賣,去年新保費收入有四千六百五十億,續保保費有一千三百七十一億,合計狂賣六千億,比前年成長八成。去年以來,財政部主張投資型保單要納入課稅,但金管會始終沒有同意,保險公司從頭到尾都把投資型保單當成完整的保險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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